常德市公共28365-365临澧县分中心交易基本规则
2012-5-29 8:10:54更新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1、公共28365-365接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的领导和监督,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    政监管,接受监察部门的监察,接受业主单位的监督。
2、全县所有公共资源交易必须在县公共28365-365进行。
3、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交易方式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定。
4、交易项目业主应向公共28365-365提出交易申请。
5、交易项目业主应到县公共28365-365依规选择确定中介代理机构。
6、交易项目业主应将交易文件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7、代理机构或交易项目业主应在规定的媒体发布公告,交易中心应同时在临澧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公    告。
8、代理机构或交易项目业主应在县公共28365-365受理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报名。
9、投标人应当从本单位基本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帐至公共28365-365保证金专用帐户;投标人从其他银    行帐户转帐或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交易结束后,交易中心只能将保证金退回至投标人单位基本帐户。
10、交易项目业主应在县公共28365-365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组成评标委员会。
11、代理机构或交易项目业主应在县公共28365-365组织开标或拍卖活动。
12、评标活动应在县公共28365-365封闭评标区进行,实行与外界全方位隔离。
13、公共28365-365必须对交易活动实行全程视音频监控,并将监控资料长期保存。
14、代理机构或交易项目业主应依法将交易结果在规定的媒体进行公告,交易中心应当同时在“临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