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提高招标人选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根据《临澧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临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机构选聘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我县所属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乡镇政府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和集体资产产权交易 (含森林资源交易)、国有土地和矿产资源招标拍卖、资产评估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随机抽取工作。
第二条 属于建设工程类招标项目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在县纪委交易监察室、县公共28365-365的监督及招标人的参与下进行随机抽取确定;属于政府采购类采购项目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在县纪委交易监察室、县公共28365-365的监督及采购人的参与下进行随机抽取确定;拍卖交易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在县纪委监察室、县公共28365-365的监督及业主的参与下进行随机抽取确定。
第三条 招标人应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并将立项批文原件递交至交易中心抽取室,方可随机抽取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抽取全过程应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无监督人员到场不得抽取,抽取完毕后填写临澧县公共28365-365中介服务机构抽取登记表(须由招标人、监督人员、操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四条 中介服务机构的随机抽取由县公共28365-365工作人员操作。
第五条 各业主单位不能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在县公共28365-365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介服务机构。
第六条 本办法由县公共28365-365负责实施与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临澧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