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临澧县水利局
拍卖人:常德市安福拍卖有限公司
买受人: 杨祖平
鉴证人:临澧县河道采砂和砂石市场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澧县公共28365-365
签订地点:临澧县公共28365-365三楼第一开标室
受临澧县水利局的委托,常德市安福拍卖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在临澧县公共28365-365三楼第一开标室公开举行拍卖会,依法对常德市澧水临澧县、澧县边界河道10标段砂石开采权进行公开拍卖。竞买人 杨祖平 在拍卖会竞买成功,成为买受人,现拍卖人与买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事项如下:
拍卖成交标的:常德市澧水临澧县、澧县边界河道砂石开采权( 第 10 标段)。
拍卖成交价:(大写) 壹佰 万元(小写¥: 1000000.00 元整)。
一、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自动转为成交价款,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至2017年11月28日前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
拍卖成交价款支付至以下指定账户:
单位名称:常德市安福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临澧支行
账 号:606 767 482 268
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成交价款的视为违约,拍卖人和委托人有权撤销本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不予退还,如标的再行拍卖的价格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格的,差额部分由原买受人补足。
本《拍卖成交确认书》壹式伍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拍卖人、买受人、委托人、鉴证人、临澧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拍卖公告》、《竞买申请登记表》、《竞买须知》、《拍卖规则》、《拍卖会笔录》、《拍卖(出让)标段简介》均为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在效组成部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拍卖人(盖章):常德市安福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师(签字): 文海波
买受人(盖章签字): 杨祖平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鉴证人:临澧县公共28365-365
签署时间:2017年11月17日 |